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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电梯销售合同纠纷案,经长沙仲裁委调解,弘吉公司给付电梯款101万元及违约金、保全费、仲裁费10万元,如未按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弘吉公司仅按期付款30万元后,尚欠81万元未付。代理律师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回款163万元,其中包括违约金890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