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违约责任追偿案

违约责任追偿案

2021-12-13 16:17

  代理朝阳市凯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福宁(日资)物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未按约定期限付货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货款已经全部付清,驳回诉求。原告律师代理意见为:双方买卖合同周期为二年,标的物为红小豆,供货90次,累计2000吨,被告每次均拖延提货、迟延付款15天至120天不等,虽然货款全部结清,但长期占用库房和资金,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78045元,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