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朝阳市棉麻总公司、畜产果品总公司、土产日杂总公司申诉四川省隆昌县粮油贸易总公司、隆昌县粮食局假破产案,因粮油总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赴隆昌执行时,隆昌县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连夜召集会议,编造财务账和已申请破产立案材料,导致法院无法执行。代理律师经查证,以粮油总公司为国家粮食储备库,属事业单位,不在《企业破产法》规定之列;该公司未达到资不抵债,不具备破产的法定条件等,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由中纪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国务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粮油总公司是在县政府授意、县法院操作、各部门配合制造的假破产案件,指令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由隆昌县粮食局追回粮油总公司财产,清偿朝阳市棉麻等三公司债务175.39万元及其相关损失,回款378万元。